XX区水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水务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XX区水务局持续加大水务设施安全运行、水环境质量、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等涉水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同时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坚持管教结合、宽严相济,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为增强社会公众“爱水、护水”意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将近期几个典型水务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一)福建某建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施工的某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堆料场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堆料场堆放开挖隧洞产生的渣土,渣土堆放体积为30m*20m*8m。该单位已构成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施工的某内涝系统治理工程施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地铁站DN1200过路污水管处于该工程钢板桩施工作业正下方,该单位在钢板桩施工过程中,将4根钢板桩插入污水管内,插入深度约为80厘米,导致污水管被破坏。该单位穿凿污水管,已构成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我局经过全面调查,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造成污水管存在3级异物穿入结构性严重缺陷,属于情节严重,经局集体讨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45条、第72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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