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2021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市(地)和省直部门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省规划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重点任务,面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回应。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监管措施,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国家集中统一的债务信息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政策及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用好省财政涉众资金公开公示平台,增强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刊发、专家访谈等方式,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二、围绕政策落地聚焦群众需求深化政务公开

(五)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动能、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巩固提升绿色生态优势、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扩大公众参与,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公开征集重大决策草案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六)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开展“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问答知识库建设,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实现数据共享,问答统一。重点解读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媒体解读、专家访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七)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搭建民生政策主动回应平台。在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专题栏目,集中进行民生政策网上宣介,聚焦百姓关切、企业需求,开展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民生政策访谈,切实推动利企便民政策走进群众、深入人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用好各级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规范办理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三、围绕夯实基础推进标准规范深化政务公开

(八)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集中统一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2021年11月底前,全面推进地方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各级政府要将本地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政府〕

(九)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政务公开、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推进“办事不求人”。有条件的市(地)可以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对全省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推进各市(地)、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联通。2021年11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完善省市两级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优化检索、阅读、下载等功能,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基层政府(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新制定并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已经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对照权责清单再梳理,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四、围绕贯彻条例强化为民服务深化政务公开

(十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有关规范,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重点关注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对败诉率过高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省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情况,按照要求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四)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加强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编制年度报告,确保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五、围绕保障监督推动任务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十五)强化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六)狠抓任务落实。2021年8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要重点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抓实抓细抓到位。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推进,强化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地)、省直各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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