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心得体会(市工商联副主席、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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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激励支持民营企业经营者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创新活力,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及时雨”,适逢其时。《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呼应了现实需求,有利于为广大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一、从意见规定的“关心爱护”到法律规范的“重视保护”

我在X 30多年,作为工商联的代表和政协委员,我也提过几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隔几年都有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和政策,给民营企业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关注关心关爱做出了不少贡献。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共计9章78条,每一条款都凝聚着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视保护和大力支持,释放了国家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和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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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一个平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两个禁止: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五个不得: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既然已经立法必须学法,既要懂法还要守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为X民营企业的代表,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深感振奋。这部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注入强心剂,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为民营企业家“正名”,让民营企业家更有信心更有干劲,民营企业家要以法律为指引,弘扬企业家精神,为X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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