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XX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中共XXXX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及XX公司印发的《中共XXXX公司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XX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及研究程序。

一、XX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XX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应由XX公司及本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战略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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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总支/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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