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目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反腐败体制发展,既需要建立集中统一行使监察职权的专责机关,也需要监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合作关系的协同机制。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监察体制改革中反腐败机构资源整合的双重路径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初,首要以部门归并作为解决资源分散、力量分离等相关问题的基本对策,将职责相似、职权互补、权能相适的职能部门归并为统一独立、专业权威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把国家机关中履行反腐败职能的资源力量进行合并,包括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部门、反贪部门在内的职能机构被合为一体,将行政监察、行政预防、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整合的“五权合一”模式由此形成。“五种权力”并不是简单拼合,而是对这几种权力的权能进行吸收转化和有机耦合之后形成的全新状态,具有内在的逻辑性、融合性和系统性,是一种更高级形态的职权结构体系。
同志们,纪检监察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开创我市纪检监察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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