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

一、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做到“对标看齐”。“知纪”主要是要在“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楚能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所以第一部分就不用谈“学”的问题了,有很多种写法,那么我下面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一是知行之所“循”。所谓“循”,就是依据是什么,方向是什么,这里讲讲认识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要认识到《条例》是自己言行的根本指南和遵循,《条例》规定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始终把《条例》作为行为指南。二是知行之所“向”。所谓“向”就是方向的意思,这里要把《条例》上升到方向性的层面,也就是自己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行,特别是对于《条例》规定要做的,那就得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确保不偏航。三是知行之所“畏”。“畏”就是敬畏、畏惧的意思,要在心底里想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碰的,纪律是不能违反的,时时刻刻警示自己,特别是当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敬畏和畏惧,这样才能不逾矩。

二、紧握“检视之镜”,始终做到“对标找差”。第二部分就是讲对标对照的问题,也就是要把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条例》进行对照检查,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哪些地方做得不够,还有哪些差距,哪些地方出现了偏差,该如何纠正,这里给大家拟写了三个小标题供参考。一是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很多的堕落,往往是从思想开始的,思想蒙尘是坠足的开始,所以要时刻检视自己的思想,要分得清美丑、辨别得出善恶、分得出好坏,时刻坚定自己的立场,始终讲原则、讲规矩。二是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语。所谓“祸从口出”,自己的言语有时候会酿成大错,要时刻检视自己,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说了会有什么后果,同时还要善于斗争,敢于进行批判,守好自己的手,也要守住自己的口。三是时刻检视自己的行为。包括自己在工作中有没有落实上级要求,有没有按照规定行事,在学习上面有没有积极参与,经常性地反思和检视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在履行职责时是否按规定办事,有没有出现什么出格的行为,进行深入自我剖析,始终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

三、激发“奋进之力”,始终做到“对标践行”。学纪律、守规矩,归根结底是为了干事创业,为了为民服务,为了履职担当,所以第三部分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进行对标践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谈,包括遵规守纪做示范、担当作为作表率,始终自省自警,争当良好风气的维护者。一是争做遵规守纪的“示范者”。始终以《条例》为指南,保持正派作风,遵守规定和纪律,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做到对标看齐、对标践行,把勤廉并重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管住自己,也要关注身边人。二是争做担当作为的“奋斗者”。这里就要联系自己的实际工作来讲讲,不能因为怕被问责、怕出事就不去干工作了,要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也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积极发扬“四敢”精神,大胆干事,干出成绩,为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三是争做清风正气的“维护者”。不仅仅要自己做到廉洁清正,更要争做风清气正的维护者,敢于提醒他人,敢于批评他人,当发现身边的不正之风,要及时予以制止,不要碍于面子,特别是在互相批评中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提出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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