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X〔2021〕X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特殊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因身体、精神或残疾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且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的儿童少年。
(五)档案资料,按时上报。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包含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方案调整、送教记录、图片等资料),每月5日前按“一人一案”集中整理上月的送教资料后,统一交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县特校)存档(电子版打包发送)。
(六)严格考核,压实责任。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全县送教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认真导致在各级检查中被通报的,将采取“事不过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部分文章缺省word文档下载,如果需要下载word文档,请在评论区发评论,我们安排修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