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近年来,镇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2022年宗教工作方案》和《镇2022年去极端化工作方案》,全年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始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配合党委书记负责抓好统战宗教各项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宗教干部两名。各村第一书记统领六支队伍,党支部书记负责牵头抓宗教工作,组织村两委、访惠聚工作队、各驻村管寺委员会、警务室狠抓统战宗教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统战宗教管理格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始终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具体工作中,镇党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镇、村两级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管寺作用,坚持驻村管寺管委会周例会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强化驻村管寺干部、宗教人士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掌握中央、区、州、市关于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四项活动”管理。坚持村(社区)党(总)支部主导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服务管理要求,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管寺干部做到“四项活动”全程监督和服务管理。截止目前,四项活动和亡人过乃孜共计120项,参加人数20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123”走访制度。各驻村管寺干部每天对信教群众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了解掌握信教群众困难诉求,能够解决的及时进行了解决,无法解决的上报村协调进行解决。截止目前,驻村管寺干部已开展第四轮走访工作,共走访信教群众3292户6256人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镇持续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学习。各村结合主题党日、农牧民夜校等持续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对抓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各驻村管寺委员会组织驻村管寺干部、宗教人士、民管会结合每周工作例会不间断开展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同时,面对信教群众持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结合主题党日、农牧民夜校、入户走访、结亲联谊等多种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新疆历史、宗教,正确识别合法宗教、非法宗教,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培养好“三支队伍”。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发挥好他们在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特别是我们积极挖掘积极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挖掘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村民中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利用市最美石榴籽巡回宣讲广泛进行宣传,上报省级民族团结先进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人,上报市级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2人。同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和谐清真寺、先进宗教人士创建活动,打造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点。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扎实落实宗教场所、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服务管理。镇党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与宗教人士谈心谈话制度,每周五坚持到寺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人防、物防、技防、疫防”措施落实,及时与宗教人士见面,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掌握宗教人士家庭困难和诉求,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各驻村管寺干部监督宗教人士落实全疆共念“一本经”要求和“四定一审”制度。积极组织宗教人士参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等,敦促指导宗教人士常态化开展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落实爱国宗教人士安保及关心关爱措施,严格落实宗教人士外出请销假制度,驻村管寺干部、警务室民警加强宗教人士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我们就一定能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时代辉煌、铸就新的历史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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